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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68*)销号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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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


反馈问题

   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目标

切实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及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水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明确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合力。

2.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水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水资源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完成情况

1.已拟制定《广水市水资源保护责任清单》报市政府批准下发

2.已拟制定《广水市水资源保护问责机制》报市政府批准下发

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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