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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程华任广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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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程华任广水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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