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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广水公司收取搬迁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等98份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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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价文[2015]17号

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广水公司收取搬迁费等收费标准的

复函”等98份文件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促进价格工作职能转变,确保放开价格等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按照省、随州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我们组织对现有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核查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关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广水公司收取搬迁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等98份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广水公司收取搬迁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等98份废止文件目录。

 

 

 

广水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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