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2014年度征兵工作宣传
  • 发布日期:2014-07-11
  • 浏览次数:
  • 字体:[ ]

有志青年从军建功  热血男儿矢志报国

一、报名时间:每年8月1日前(4-7月),持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或市人民武装部报名,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http://www.gfbzb.gov.cn)。所有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参加网上报名。

二、征集方法:报名(4月-7月)→身体检查(8月1日-8月15日)→政治审查(8月15日-9月1日)→新兵启运(9月5日-至9月15日)。以上为男兵征集方法,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三、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政治基本条件。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现实表现良好。

3、体格基本条件。①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②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④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四、士兵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9000元/人/年,两年共18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9700元/人/年,两年共19400元。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每年年底前发放当年优待金,由市民政局和财政局直接将钱汇到义务兵家庭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

4、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两年义务兵9000元),退役时由部队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此项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领取。

综上所述,服役2年的农村籍普通义务兵,其总收入约为53700元。(总收入=津贴费132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退伍各类补助费4500元)。城镇籍义务兵、大学生义务兵、高原条件或进藏(疆)义务兵因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同,其总收入均高于农村籍普通义务兵。

五、其他政策优惠

1、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3、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六、应届毕业生参军政策

1、优先征集。应届大学(高职)、高中(中专)毕业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保留学籍。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如果本人选择应征入伍,可先申请保留学籍,退役后,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办理入学手续继续念书。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七、大学生参军政策

1、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2、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3、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含高中毕业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①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②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③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④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⑤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4、退役后优先就业。①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②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5、考学升学优惠。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①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②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