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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水市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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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授权,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水市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广水市2013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批复部门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财政监管和预算约束,切实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支出调整变化比较大的项目和资金,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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